在国家质检总局指定的《增补的特种设备目录》中,明确规定叉车为特种设备,代号为,因此叉车是属于特种设备里的场(厂)内机动车辆,是特种设备里的起重设备。
在车体前方装有升降货叉、车体尾部装有平衡重块的起升车辆,简称为叉车。可以对成件托盘货物进行装卸、堆垛和短距离运输作业。品种为叉车,类别为机动工业车辆,种类为场(厂)内专用机动车车辆。
增补目录将原《特种设备目录》中的内燃平衡重式叉车、蓄电池重式叉车、内燃侧面叉车、插腿式叉车、前移式叉车等种类,统称为”叉车“。
因此虽然与锅炉、储气罐等特种设备用途不同,但无论任何种类的叉车都属于特种设备,都需要上”牌照“,拿”驾照“,根据《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》第三十八条,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和管理人员都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,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部门考核合格,取得质量技术监督局发的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》后,才可以进行相关作业和管理工作。
叉车不上牌,不年审就使用,出现事故的可能性更大,一旦发生事故,相关责任人在后续过程中需要依法承担更大比例的责任,对企业、对个人都是百害无一利。